太阳成城集团 本科生“第二课堂”实施办法

来源:太阳成城集团发布时间:2023-04-03浏览次数:17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中青联发[2018] 5),在《太阳成城集团“第二课堂”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太阳成城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太阳成城集团“第二课堂”实施办法》,公司员工在校期间每完成一次“第二课堂”项目,可获得相应“第二课堂”学分。自一年级第一学期至四年级第一学期止,至少获得6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鉴于太阳成城集团的实际情况,员工应在学院认定的学分中取得2分。

第二条 太阳成城集团规划“第二课堂”学分的类型及内容,并按照类型和内容进行管理、审核认定。

第三条 “第二课堂”的活动内容应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爱国主义、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为主题。

第四条 “第二课堂”的内容主要涉及主题教育类、专业讲座类、实践能力类及员工工作类。

(一)主题教育类主要指参加太阳成城集团组织的活动,包括新生入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园文化活动、就业创业活动等;

(二)专业讲座类主要指参加太阳成城集团组织的学术报告、讲座、论坛等; 

(三)实践志愿服务类主要包括员工参与太阳成城集团组织活动的志愿服务工作、社会实践活动等;

(四)员工工作类主要包括太阳成城集团的员工组织活动,主要涉及员工会、研究生会举办的相关系列活动;

第五条“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依据主要由“太阳成城集团第二课堂”工作小组审核认定。

(一)    主题教育类与专业讲座类以现场签到、签退两项情况为认定依据。

(二)    实践志愿服务类以太阳成城集团出具的证明为认定依据。

(三)    员工工作类以员工会、相关负责部分进行认定。

第六条 相关的活动需在举办前,经由太阳成城集团报备认定通过再执行。太阳成城集团将会及时做好员工日常学分的统计,并于学年末表彰第二课堂学分突出的同学。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试行期为一学年。

第八条 本办法经校学工部备案,由太阳成城集团负责解释。


太阳成城集团

华山路校区:上海市华山路630号

邮编:200040

昌林路校区:上海市昌林路800号

邮编:201112

莲花路校区:上海市莲花路211号

邮编:201102

虹桥路校区:上海市虹桥路1674号

邮编:200336